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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商加盟协议
有福网分销商协议
 
本电子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分销商(详见本协议定义)与有福公司就有福网产品分销相关事宜所订立的规范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您在与有福公司达成本协议前,请认真阅读本协议(特别是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协议中的内容,则有权不签订本协议;如果您点击『我已阅读并接受《有福网分销商协议》』按钮,表示您与有福公司签订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的约束,本协议对分销商和有福公司均具有法律效力。
 
一. 定义
有福网:是指提供影印生活的个性化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www.yofus.com)。
淘宝买家:是指注册为淘宝网(
www.taobao.com)会员并在淘宝网上购买分销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淘宝卖家:是指注册为淘宝网会员并在淘宝网上发布分销产品信息及出售分销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分销商:是指通过分销商资质审核与有福公司签署本协议的淘宝卖家。
分销:是指淘宝卖家在有福网购买分销产品并付款后直接转售给淘宝买家的行为。
采购:分销商通过在有福订购分销产品并支付货款的行为。
下单:是指淘宝买家通过淘宝平台向淘宝卖家购买本协议所指分销产品的行为。
分销产品:是指分销商通过在有福网采购而获得的个性化产品。

 
二.协议构成及修改
1.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有福公司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销商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规则。
2. 有福公司有权在必要时通过在网页上发出公告等合理方式修改本协议以及其他相关规则。分销商应当及时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本协议以及相关规则。分销商如继续采购分销商品,则视为对修改内容的同意;分销商在不同意修改内容的情况下,有权停止采购。
三.分销商的权利与义务
1.分销商通过淘宝网发布的分销产品相关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有效,不含有任何欺诈信息,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品发布管理规则。分销商应承担由此引发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有福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2. 分销商通过淘宝网发布的分销产品相关信息作为分销商与淘宝买家之间的约定,不受本协议的影响。分销商与淘宝买家之间的任何约定都不得对抗本协议。如果分销商与淘宝买家之间的约定不清或无法履行对淘宝买家的承诺的,风险由分销商自行承担,分销商应对由此引发的纠纷负全部责任,有福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3. 分销商应遵照其对外公开承诺、与淘宝买家的约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淘宝网规定履行退换货义务,有福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义务。
4. 分销商了解并同意,其应先注册成为有福网用户,在有福公司通过分销商资质审核并同意本协议后方可在淘宝网发布分销产品的相关信息。
5.分销商与有福公司的采购价格以有福网分销商最新价格为准。分销商应保证其在淘宝店铺内展示分销产品的价格不低于有福公司制定的采购价格。
6. 分销商采购事宜应以有福公司发布的规则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款项支付时间、发票开具规则、退换货规则等。
7. 有福公司有权对分销商的基本信息、在淘宝网上发布的分销产品信息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分销商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分销商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改正。
8. 双方一致同意以有福公司提供的后台相关销售记录数据作为双方进行结算和处理有关事宜的唯一依据,双方均认可其法律效力。
 
 
四.协议终止
1. 任何一方基于自身原因均有权通过邮件通知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的提前终止对分销商与淘宝买家在通知前达成的交易并无影响。
2. 分销商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约定以及有福公司制定的与分销相关的政策、规定的,有福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分销商的合作关系。有福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与责任。分销商应承担其行为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以及由于其行为给有福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免责与保密条款
1. 有福公司对分销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不做承诺和保证,对分销产品的质量和发货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2.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有福公司无需对由于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不可抗力、供货商原因造成的“迟延履行”或者“履行不能”承担责任。
3.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有福公司无需对由于分销商使用有福公司服务平台导致的电脑系统或资料产生的灭失风险和实际损失承担责任。
4.分销商对基于本协议合作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有福公司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分销规则、分销流程、采购价格)均应保守秘密,未经有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漏。
 
 
六.知识产权
1. 分销商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设计图案、人物形象以及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归有福及其关联公司拥有。未经有福公司书面同意,分销商不得将上述属于有福公司的知识产权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
2. 分销商应保证其发布的所有信息不包含任何与有福公司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有福公司或与有福相关的名称、商标、字样。未经有福公司书面同意,分销商不得擅自使用有福网站上的任何图片、文字、人物形象等信息。未经有福公司书面同意,分销商不得将有福公司提供的素材使用于除淘宝店铺展示之外的其他用途。本协议终止后,分销商应立即停止使用基于本协议合作而获取的上述信息与素材。
 
 
七.保障
分销商同意保障和维护有福公司的利益,负责支付由分销商违反本协议和/或其他规则引起的律师费用、损害补偿费用、政府机关处罚费用和其它赔偿费用等。
 
 
八.法律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且排除一切冲突法规定的适用。
2. 如出现纠纷,分销商与有福公司一致同意将纠纷交由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
3.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的,该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的条款将被最接近原条款意图的一项有效并可执行的条款所替代,并且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执行力。
 
 
九.其他
本协议双方为独立的订约人。任何一方不得公开宣传或向第三人明示或暗示双方存在有任何合伙、代理、关联、赞助或合资关系。
十.权利声明
有福公司不行使、未能及时行使或者未充分行使本协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有福公司在未来对该权利的行使。
如分销商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客服电话(020-8556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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